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原《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新冠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三)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水灾、爆炸、溺水、踩踏、房屋倒塌、危化品污染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安保处、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并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安全保卫处处处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是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受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设信息员一名。
工作职责:落实维护安全与稳定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有关安全与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因素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部门)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四)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制度、组织、经费等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 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
(一)学校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单位(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预警
(一)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二)发布预警信息。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宣传栏、广播、网络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撤离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部分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送原则
1.快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2586176993
安保处24小时值班电话:02586176110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同时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
(三)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三、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学校主要领导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学校主要领导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四、应急结束
(一)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五部分 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学校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对于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学校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三、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后,学校应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上级部门支持的,及时提出请求。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设施的物资储备,完善储备保障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人员保障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及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四、资金保障
学校应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部门)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
(二)培训
学校组织各单位(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安保处、学工处、教务处、后勤处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演练
1.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安保处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工处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2.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第七部分 责任与奖惩
一、表彰奖励
学校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参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部分 附则
一、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含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校园自杀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
二、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的标准、内容等;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一)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
(二)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工作归口党委宣传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校园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四、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一)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急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急处置程序:
1.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对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等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删除或去除有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
(三)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火灾、水灾、爆炸、溺水、踩踏、房屋倒塌、危化品污染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等。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急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安保处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安保处保护好事件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四)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主要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以及发生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急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安保处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散,尽快恢复秩序。学工处负责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防止事态扩大。
5.校医务室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如当事人是校外人员、我校教职工及家属,安保处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并协助事故调查取证。
(五)校园自杀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学生自杀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急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学工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干预,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4.校医务室联系逸夫医院,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5.安保处负责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并协助事故调查取证。
6.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当事人实施心理救助。
7.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辅导员及时安抚目击学生。
8.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 小时不离人监护。
如当事人是校外人员、我校教职工或家属,安保处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并协助事故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做好人员疏导工作,尽快恢复秩序。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现代教育中心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急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保证学校重要网站的网络畅通;相关站点信息监管人员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做好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
3.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事件发生单位对事件源头进行调查,如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由其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对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善后与恢复
(一)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1.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2.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党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3.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灾害突发事件
1.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1.继续对斗殴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2.对斗殴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及时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五)校园自杀突发事件
1.对成功解救的自杀未遂学生,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不离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
2.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对自杀未遂者监护详细记录等及时送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备案。
3.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二级学院要安排班干部、学生党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4.自杀事件处理完,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同学、家属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发生自杀事件的二级学院召集一次“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进行认真、及时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对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的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
1.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集体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疫情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5)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
(6)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2.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发布)。
3.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3.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修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应急保障措施,组织督促预案演习工作。
4.向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建议对外公布、公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以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5.总结经验和教训,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其他应急事项。
三、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根据信息报告情况及时实施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1.信息报送
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紧急情况下,可求助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全面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归口党委宣传部。
五、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
(二)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办公室、后勤处、安保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2.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调动相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校医务室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5.安保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后勤处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2.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医疗保障
校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2.交通运输保障
车队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工具;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畅通。
3.治安保障
安保处等单位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4.资金保障
财务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妥善管理。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和培训
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教育规划;负责对校内各单位(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网络、校内广播、宣传栏、专家讲座等丰富的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师生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演习
后勤处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学期一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演练;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演练,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单位(部门)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