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2浏览次数:719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单位、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域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就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和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构建覆盖全学院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具体工作由两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工作由其第一负责人、兼职安全员及安全责任人等负责。学院及各单位、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检查、反馈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情况。各级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情况的排查。

    (二)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安全隐患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1、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包括各处室、各单位、各班级各种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安全隐患。排查分学院排查、各单位、部门排查、班级排查三类。学院排查主要负责学院公共区域、重点安全部位等,各部门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部门组织排查本辖区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稳定的安全隐患。各单位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组织排查本单位主管领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稳定的安全隐患。班级排查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由各班级主动排查内部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稳定的安全隐患。

     2、排查方式

     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

    日常排查是各处室、各单位和各班级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安保处反馈。

    定期排查是各处室、各单位和各班级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

    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领域存在影响学校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由各处室、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或根据学校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特别防护期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三)调处工作

    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

    调处工作施行各单位、部门责任制。校园问题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处,处室内部问题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调处,单位、班级内部问题由单位领导及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调处。

    调处学校安全隐患,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安保处。

    (四)报送和登记

    建立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凡学院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要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无论是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登记、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各部门、单位、各班级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学院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突出的部门、单位和班级,应给予通报批评。

    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