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堂经营管理,保证各食堂之间良性竞争,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保障师生的就餐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特制订如下履行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履约奖励
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校将依约给予表彰奖励并给予经济奖励。
1.工作成绩突出被校级、区级、市级、省级部门肯定(有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支撑)的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将公开表彰并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奖励;
2.学院内发生诸如停电、停水、停气等未收到相关部门通知的突发事件,持续时间内能保证正常供应的单位一次进行经济补助200-1000元;
3.食堂员工在学校内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其他突出的文明向上的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每人奖励500-2000元;
4.在学校或上级部门举行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将公开表彰并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奖励。
5.在年度社会化单位评比中,获得二星级单位称号的,公开表彰并给予500元经济奖励。获得三星级单位称号的,公开表彰并给予1000元经济奖励。获得四星级单位称号的,公开表彰并给予2000元经济奖励。
6.其他值得倡导的服务师生提高后勤形象的突出行为,经相关部门确认,将予以表彰和适当经济奖励。
第二部分 违约缴纳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合同约定,学校将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一、有以下情况发生的,视情节轻重,缴纳200元-1000元不等违约金。经指出不改的翻倍缴纳违约金。
1.不按照厨房内功能分区操作食品或员工不按食品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包括不穿工作服、戴手套、使用手机等)。
2.后场无防虫、霉、蛀、潮、蝇、鼠措施,不符合卫生监督部门标准。
3.库房无货架货柜或食品原料摆放杂乱、无隔地离墙、无标签等。
4.菜肴中发现蚊、蝇、虫等不卫生异物。
5. 现制现售的饮品未张贴具有品名、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标识的。
6.员工个人卫生差、更衣室卫生差。
7.包干区卫生未及时清扫,食堂公共厕所未及时清洁。
8.经由前场拖运泔水。
9.学生大伙开餐期间,未安排专人负责打免费汤。
10.窗口员工服务态度差,经提醒不改正。员工与就餐者、管理人员发生矛盾的翻倍缴纳违约金直至辞退。
1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后场或备餐间。
12.后场门使用后未及时上锁。
13.未经后勤处审批,私自在食堂内部或是借场借用给其他商家、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生活动的,或因私自举办活动发生舆情事件。
14.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投放广告、横幅、易拉宝超过2次不改者。
二、如有发生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缴纳500元-1000元不等违约金。
1.月度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者(合格分数为80分)。
2.不明码标价、短斤少两者。
3.一元及以上低档菜少于9个,或者脱销断档。
4.菜肴品种搭配不符合比例,早、中、晚餐主副食品种低于20、30、30种。
5.每周一次的油烟机清洗和记录未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规范的。
6.每周一次的冰箱清洗和记录未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规范的。
7.冰箱内生熟不分,荤蔬不分。
8.后场发现烟头,每个烟头200元,发现有人抽烟,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600元。
9.新招聘员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或员工健康证过期。(开学一周内员工健康证必须全部到位)。
10.公示栏未及时放置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消毒记录等未及时公布的。
11.垃圾倾倒没进入垃圾场内的。
12.违反经营时间的。
13.剩菜剩饭未按规定及时倾倒或将剩饭剩菜以及其它废弃物直接扫入下水道,造成阴井阻塞后果的。
14.库房有账实不符、小点用食品原料(米面油和调味品)未从库房统一申领,库房内原料有超过保质期、三无产品、无QS标记等。
15.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不到位,记录不符合规范的。
16.后勤处布置的工作及分发的资料册未按时记录、记录不符合规定的、上交不及时的。
17.每日微信上传工作不及时,不合格超过三次。
18.无正当理由,负责人不亲自出席学院组织的相关工作经营会议的。
19.在IC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经营时使用其他收银方式,如收取现金、自行印刷代用券或赊账就餐(包括节假日、双休日)等。突发情况经申报批准后,采取应急措施除外。
20.在校方收款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经营时以学校规定以外的收款方式收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使用非学校引进的校内点餐平台。
三、如有发生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缴纳1000-2000元不等违约金。
1.食堂工作严重失误被学生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传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后场出现私自使用煤气包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
3.食堂负责人与食堂内部员工发生纠纷或食堂之间发生纠纷,并对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的。
4.上级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检查不合规范且未及时整改的(以书面材料为准)。
5.经营期间未经后勤处同意,擅自更换食堂管理人员、厨师长等级厨师等人员的。
6.大伙食堂小点经营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一律按照最高上限处罚,并取消本年度平抑基金分配资格。
7.食堂经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超时营业的款项将直接扣除用于食堂公共维护外,食堂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8.违约金未按照违约通知单上规定缴纳或拒绝缴纳的,从营业款中双倍扣除。
9.采购肉糜进校园,食堂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四、如有发生以下情况,缴纳的违约金从营业款中直接划拨。
1.若非定点供货单位进货,将缴纳800元/次的违约金。必须按合约及时支付供货商货款,若未能按合约及时支付的,将从该食堂营业款中直接划拨供应商。主副食品无供货单位的印章票据的。
2.按合同的规定聘请不符合资格从业人员的,初犯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元/人,二次1000 元/人,第三次终止合同,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3.售卖没有取得“三证”、变质食品,使用地沟油、假盐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没有留样或未按要求留样的,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不规范,不按规定对票证进行存档的,每发现一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以上。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4.念稼、思源餐厅大伙食堂特色小吃等窗口不得超过7个,并必须统一归口管理。未向后勤部门报备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特色小吃或其他内容。尤其特色小点的进场、退场均需提前向食管办出具书面文件报备(报告内容按合同上要求填写)。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等相关业务。若不整改到位,将按合同暂扣15%的营业款至整改到位再返还。每发现一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以上。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我院餐饮单位的员工必须离开原餐饮单位满一年,且并非为原餐厅单位辞退的员工,方可在我院其他餐饮单位工作,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两次或以上,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6.经营的食品超出食堂经营范围的,缴纳违约金最低1000元/次。累计3次,学院有权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被学校在突击检查中发现的违约情况,一律按照条例规定缴纳三倍的违约金:被省、市级查处的违约情况,按条例规定缴纳五倍违约金。
六、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违背合同约定,违背学校管理规定等行为,经指出未予以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缴纳100元-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经后勤处务会或食堂工作会议商定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