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食堂管理,明确责任,逐步实现食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师生满意度,特拟定现场负责人履职规定。
第一条定期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和技能比赛,并提供培训记录。
第二条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包括环境卫生、晨检等常规工作并提供日常巡查记录。
第三条 检查食堂的后场操作过程,督促员工按规范卫生要求进行加工。
第四条 检查炊事机械设备,督促员工严格执行炊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严防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检查饭菜质量,核查饭菜价格。包括菜肴的花色品种所占比例、低价菜的数量和供应能力,免费汤的质量,做好尝菜记录。
第六条 检查服务质量、销售人员的着装规范及个人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态度。
第七条 做好就餐秩序的维持工作:每日三餐开餐时必须在现场,检查明码标价,及时处理师生投诉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定期进行库房检查,杜绝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材料。
第九条 做好微信上传工作,按微信上传规范要求及时上传照片。
第十条做好投诉回复工作,及时处理回复师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原材料统一采购制度,做好原材料验收、入库以及索证索票备案。
第十二条 组织例会,做好工作讲评、任务布置、传达学校及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的指示精神,配合食堂管理办公室做好整改及处罚的落实工作,负责实施所在食堂的违规现象的处罚。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食堂员工的人员变动情况,并做好《员工登记》的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做好风味档口的进退场、申报、人员、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自购资产上报审核工作,学校废旧资产申报清理工作。
第十六条 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现场,因公或因私外出不能到班必须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将现场临时负责人员姓名、电话一并书写在请假条上。一天以内报请食管办批准,一天以上报请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批准,并报食管办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七条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
第十八条 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此规定未尽事宜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