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校园机动车出入自动识别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8浏览次数:665

各单位、部门:

近期,我院教职工新购车辆数量有所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 出入 管理,保障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人身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学院对 出入 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门禁管理,车主需办理 校园机动车出入自动识别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分类

A 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车主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B 类: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机动车辆。

C 类:经常进出校园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包括:校内经营性单位的公、私机动车辆;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公、私机动车辆;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

D 类:其他临时来校车辆。

E 类: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F 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

G 类:校内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

二、车辆信息审核和录入

申请办理车辆自动识别,应按规定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出入自动识别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从安保处网站下载。

A 类:本校公务用车《申请表》由车辆管理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安保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安保处办理信息录入。

B 类:车主系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送安保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安保处办理信息录入。

外聘教师由聘用单位(部门)统一填写《申请表》,并携带聘用教师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安保处审核后办理信息录入。

C 类:经常出入校园的非本校机动车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供相关归口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安保处办理信息录入。

驾车来校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填写《申请表》,并携带培训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安保处审核后办理信息录入。

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A、 B 类车辆在年度的12月份由所在单位、部门集中办理次年度的审核注册, C 类车辆在次年度1月份前 20 天进行审核注册,逾期不注册的车辆自动识别信息自动失效。A、 B 、C类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相应证件到安保处办理信息注销和变更手续。

三、校园内车辆出入规定

(一)A、 B 、C类车辆办理门禁自动识别后,可由学校南门和北门出入。

(二)D类车辆只能由学校南门出入,西门、北门不予通行。

(三)除E类车辆和经过批准的特种车辆(工程车)外,学校西门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四)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会客接待单》和货物清单,经核查后方可放行。

 

联系人:耿明健      联系电话:8617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