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17浏览次数:507

各单位、部门:

   我院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划线和标志引导牌安装工作已经完成。为规范学院非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非机动车辆。

一、非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电瓶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闸、铃、齐全,车况良好。如发现是无证、无牌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的车辆按学院的管理规定处理。

    2、进出校门非机动车需下车推行,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行驶

    1、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2、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

    3、电瓶车进入校园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车辆停放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非机动车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停放在校园里的各式非机动车辆必须配有车锁,自行车必须配备车撑脚,停车时必须锁好车辆,确保安全。

    3、停取车辆必须要有秩序,不得无故推动、破坏他人车辆和堵塞通道。

    4、进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丢失或损坏,学校无责不负赔偿责任。

    5、电瓶车电瓶充电需在学校规定场所进行,不要私自进入办公室充电。

    二、管理办法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知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二)安保处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巡逻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车主,除批评教育外,还责令其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希望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部门的师生员工、社会化单位等人员进行宣传引导,全体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要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各物业站对其服务楼宇周边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管理,确保停车规范有序。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