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502

各单位、部门:

    2015年寒假即将开始,为了切实维护假期学院的安全稳定,做好2015年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要高度重视假期的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各单位、部门应在放寒假前组织本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办公场所、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学生公寓等的防火、防盗等情况。

    2、放寒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调师生离校返校途中的安全和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冬季来临,注意不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保证电器有足够的散热条件,不要在电脑、空调等上面放置窗帘、衣物、书籍等可燃物品;要经常查看电器线路有无破损、短路、接触不良等故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严禁任何人、单位擅自挪用和破坏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知识。

    3、各办公室、实验实训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开各自办公室后,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加强对外来务工、施工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外来务工、施工等人员要遵纪守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以防发生火灾事故。有关用工单位要对外来务工、施工的人员住地、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各物管站要加强假期的值班工作,办公楼和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陌生、可疑人员,特别是携带物品离开楼宇、公寓时,要进行盘查、登记;严控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滞留校内,严禁学生公寓内留宿外来人员。

    6、各单位、部门对于影响校园稳定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妥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即日起开展安全自查,将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综合治理二级责任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中的“常规安全检查记录”页上。

    2、寒假前安保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23日(周五)上午检查各党政群机构、直属单位(走访顺序为:财务处、招标办、教务处、科技产业处、高教所、合作发展处、校友发展与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党办、院办、外事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离休办、关工委、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学工处、就业处、武装部、招生办、团委、安保处、长江航运企业考评中心)。

   1月23日(周五)下午检查各二级教学单位(走访顺序为:基础部、国际交流中心、航海学院、轮机学院、电气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经管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公共艺术中心、思政部、素质教育中心、船舶学院)。

    秦淮校区科教产业园、板桥实训基地、各学生公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深入细致,如有安全隐患,请及时同安保处联系。

    2、各单位、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加强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安保处。

    3、请各单位、部门届时至少留有一名安全责任人陪同检查。

    特此通知。

 

                                        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 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