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假期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要高度重视假期的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各单位、部门应在节前组织本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办公场所、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的防火、防盗等情况。 2、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调师生离校返校途中的安全和在校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3、各办公室、实验实训室等场所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开各自办公室后,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加强对外来用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外来用工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范,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基建、后勤等有关用工单位要对外来务工人员住地、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各物管站要加强假期的值班工作,办公楼和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陌生、可疑人员,特别是携带物品离开楼宇、公寓时,要进行盘查、登记;严控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滞留校内,严禁学生公寓内留宿外来人员。 6、各单位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保证信息畅通,对于影响校园稳定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妥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 7、各单位、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加强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安保处。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即日起开展安全自查,将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综合治理二级责任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中的“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页上。综治办和安委办将在假期后组织抽查。 请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深入细致。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