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增强各单位(部门)师生员工对政治稳定、治安、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责任感,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学院对各单位(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二、签订对象及表格类型
(一)二级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到安保处领取)
1、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订,用表一。
2、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各党委职能部门、工会、团委签订,用表二。
(二)二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到安保处领取)
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与各单位(部门)签订,用表三。
(三)三级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自行下载,统一A4纸打印)
各联合党总支与联合党总支内职能部门签订,用表四。
(四)三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自行下载,统一A4纸打印)
1、班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二级学院正职负 责人与各辅导员签订,用表五。
2、各单位(部门)正职负责人与各二级单位、部门的内设机构、重点要害部门负责人签订,用表六。
三、注意事项
(一)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学院为一级;院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职能部门、工会、团委为二级;各联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内职能部门、各单位(部门)内设科、室为三级;学院安全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学院为一级;院内各单位(部门)为二级;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重点要害部门为三级。
(二)表格上签订时间一律为:2015年3月1日。
(三)二级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备查,另一份于4月27日前送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三级责任书一式三份,二级责任单位一份,三级责任单位一份,另一份于4月27日前送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
(四)敬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把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单位(部门)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为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联系人:徐长江 联系电话:86176085 15335169068
特此通知。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