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4浏览次数:695

各单位、部门:

   为迎接省级示范建设验收,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进一步强化学院内部车辆管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停放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车辆管理现状

    校园内车辆管理现状整体良好,但仍有少部分车主超速、逆向行驶、无视明显禁停标识或不顾保安人员劝阻,执意违规停放。其中在办公楼前、体育馆前、航海楼西侧违停现象相对突出。

    停车压力主要集中在办公楼前和一号停车场,除上述停车场车位稍显紧张外,其余片区的停车位是充裕的,尤其是敬德楼(三号教学楼)后面停车位很充裕。

    二、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所有进入校园门禁系统的机动车辆一律从南大门东侧进入校园,门禁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7:30至17:00。门禁关闭期间,上述机动车辆一律从南大门西侧入口处进入校园。所有未进入校园门禁系统(社会化、外来等)的机动车辆一律从南大门西侧入口处验证、登记、换证进入校园。

   2、请各位车主按照车位和指示方向停车。停车时请把车停放在车位线内,不要跨线停车。前往办公楼开会、办事的车主,请尽可能减少驾车到办公楼,为外来单位来我院的车辆留出一定的停车位,避免车位紧张。敬德楼(三号教学楼)周边的单位、部门和到敏德楼、敬德楼(二、三号教学楼)上课的教师,请将车辆停放在敬德楼(三号教学楼)后面停车位。

    3、校园内车辆严格按道路标示行驶,禁止超速,限速15公里/小时。

   (二)非机动车辆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电瓶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良好。如发现是无证、无牌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的车辆按学院的管理规定处理。进出校门非机动车需下车推行,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2、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电瓶车进入校园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校内非机动车停放时须在非机动车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停取车辆必须要有秩序,不得无故推动、破坏他人车辆和堵塞通道。

    校园车辆管理处罚办法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二)安保处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巡逻人员负责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车主,除批评教育外,还责令其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三)安保处将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苏海院委【2014】22号)文件精神,对不停在车位或不按车位指示方向停放的车辆将张贴警告单,通知移车。对两次及以上违停或不按方向停放的车辆将给予曝光、通告单位、扣罚综治责任奖等处罚措施。

希望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部门的师生员工、社会化单位等人员进行宣传引导,认真学习《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苏海院委【2014】22号)文件精神。各物业站对其服务楼宇周边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管理,确保停车规范有序。

   有序、规范停车没有全院师生员工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实难达到预期目的。因此,真诚期盼各单位、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美好校园、共建共享”的和谐氛围中。其中,不仅全院教职工应以身示范,还应对车辆违停的不文明现象予以劝告与制止。

    感谢各位车主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安全保卫处

                                          2015年5月14日

苏海院【2014】22号—关于印发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doc (3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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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车辆管理规定.doc (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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