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公共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7浏览次数:558

 

    为了方便学院师生在校园学习工作生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置校园公共自行车。为保障校园公共自行车使用有序、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园公共自行车分为两种形式,即小蓝色不带锁公共自行车和小黄色带锁公共自行车。

二、全院师生在校园内均可使用校园公共自行车。校园公共自行车仅限在我院校园内骑行,严禁将校园公共自行车骑出校园,严禁将校园公共自行车私自藏匿。

三、小蓝色和小黄色校园公共自行车严禁私自上锁。小蓝色公共自行车为无锁自行车,师生可直接使用;小黄色公共自行车需关注公众号ofobike,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方可使用。

四、校园公共自行车骑行者需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靠右行驶,文明骑车,安全自负。校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骑行,不得骑快车,不得双手脱把,不得骑行嬉闹,相互追逐,不得载人等行为发生。

五、校园公共自行车须有序停放在校园非机动车停车点线内,严禁乱停乱放,服从和配合值班人员的管理。

六、骑行者需爱惜校园公共自行车,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校园公共自行车;若骑行过程中发现车辆有松动、异响等隐患或故障,不得骑行,应及时推行送到指定车辆维修点或报安保处治安科。

七、对出现故意损坏或破坏校园公共自行车、私自上锁、私自骑校园公共自行车出校门、私自将校园公共自行车藏匿、骑行带人、双手脱把等违规或不文明行为的个人,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特别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八、安保处负责对校园公共自行车的管理,不定时对校园公共自行车进行巡查,各物业单位须主动配合安保处对校园公共自行车的管理。

九、本规定由安保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