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示范班级”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86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创建活动,确实夯实工作基础,学校决定开展“平安示范班级”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目标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平安示范班级”创建评选活动,以此来激发全体师生对安全工作的主动参与性,树立良好的班级风气,争先成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典型榜样,从而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工作对象

  “平安班级”创建对象为学校大一、大二各班级。

    三、创建命名名额

  每学期“平安示范班级”创建命名的名额为20个。

    四、创建申报条件

     对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示范班级”创建自评表》(附件2),自评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可以申报。

    五、申报考核程序 

    1、班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示范班级”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连同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并向学校安保处申报。

   2、材料初审。安保处会同二级学院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视情况可以结合现场考核、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3、综合评议。通过初审的班级,由安保处、学工处和团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议组进行评议,确定拟命名班级。

    4、结果公示。评议通过的,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平安示范班级”称号,并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申报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分别在每学期第17周完成,初审、综合评议及公示等工作在每学期第18周完成。

     2、各班级在申报时,申报材料须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同意并盖章后报送安保处,同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发至jmibwc@163.com。所有申报材料要求文字精练简洁,内容真实完整。

     3、“平安示范班级”创建将作为本年度班级参加其他先进集体评选的参考条件之一。该班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作为评比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参考条件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示范班级”申报表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示范班级”创建自评表

 

 

                   安全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江苏海院委员会

                                                  2017年324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示范班级”创建自评表.doc (62 KB)
2017-06-06 15:03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示范班级”申报表.doc (33 KB)
2017-06-0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