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防火应急疏散工作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次数:660

 

   学院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因此,必须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除消防隐患。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公寓防火应急疏散工作预案。

    一、学生公寓防火指挥小组

    组  长:刘源明

    副组长:徐长江

    组  员:俞锦华、刘晓华、骆金宝、物业站长

    队  伍:保安队、义务消防队员(教工、学生)

    二、学生公寓内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各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详见《江苏海院室内消火栓分布、 数量和灭火器配备情况统计表》。

    三、现场处置程序

   1、遇到火情,如是初起火源,则发生火情区域内的任何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初起火源扑灭,避免火情扩大。并及时拨打安保处24小时报警求助电话180616150659(内线短号8110),或办公电话86176082、86176083;

   2、如火势较大,发现火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内容必须完整,应包括发生火灾单位的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疑似火源和报警人的姓名及电话,并同时向公寓物业站或辅导员老师报告;

   3、公寓物业站管理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先行切断电源、打开疏散通道,并引导人员有序疏散;辅导员老师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即刻向学院安保处报告,并及时赶往现场,组织火场人员疏散;

   4、安保处接到报告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火情现场,进行火势控制和人员物品疏散及火场秩序维持。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火灾现场,防止发生意外。同时,安保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响应交通保障、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宣传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5、医务室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至火情现场,对受伤人员现场进行初步救治,伤情较重人员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四、善后处理

    安保处治安消防科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防止损坏各类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学工处应组织力量,与二级学院协作,对广大学生做好思想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 宣传部应对发生的舆情进行密切产关注,并做好准备应对有可能发生的新闻采访; 学院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安抚接待及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