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次数:847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全面落实公安部61号令,提高预防、应对、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也为了在突发火灾事件中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把火灾损失降到最小,使学院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消防灭火疏散工作预案。

    一、  火灾扑救工作领导指挥部

    1、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刘红明院长

副总指挥:王卫兵、田乃清

成    员:王国清、徐浪、戴军、刘源明、黄平、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工作小组:

   2、各工作小组(灭火行动工作小组、疏散引导工作小组、通讯联络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和救治工作小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1)灭火行动工作小组

    组长:徐长江

    成员:俞锦华、刘晓华、骆金宝、保安队、义务消防队、物业站工作人员

   (2)疏散引导工作小组:

    组长:刘源明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副书记

   (3)通讯联络工作小组:

    组长:王国清  

   (4)后勤保障和救治工作小组:

    组长:黄平  

    成员:医务室工作人员

  (5)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戴军

    成员:刘源明、顾明亮、丁振国、徐长江、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安保处24小时报警求助电话180616150659(内线短号8110),02586176110(内线6110)或办公电话86176082、86176083报警。

安保处接警后立即通知动力中心切断电源,并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对受灾人员、物资进行抢救。视火情灾害程度决定是否拨打“119”报警求助,同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如火势较大,拨打“119”报警求助后,安保处应立即通知门卫,加强门卫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入校,并在交通路口指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辆,并根据现场情况,划出应急交通道路,确保特种车辆通行畅通无阻。

   三、火场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本着“以人为本、兼顾资产”的原则,制定疏散预案:

   1、火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打开全部消防通道,充分利用建筑消防设施(防火门、应急灯等)和其他灭火防烟(口罩、湿毛巾等)物品,正确引导和帮助火场内人员逃生和自救;

   2、火灾现场,非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以防止火灾造成的房屋倒塌等危险现象的发生。如火势较大,救援难度较大,安保处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被火灾围困的人员应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制定营救方案。

    3、火灾现场及周围的物资要及时抢运到安全地点并清点,并安排专人保管。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l、动力中心在接到指令后,就立即切断电源;安保处应最快速度了解火情,并现场制定灭火行动方案;

    2、安保处应充分利用火场设备设施,组织人员力量,对火情进行扑救;

    3、扑救过程中对火灾的关键部位应集中力量扑救,火场清理应坚持彻底全面,严禁火情死灰复燃;

   4、对于火势较大,单位自身力量无法及时扑灭,应尽快争取公安消防部门的救助。在公安消防部门到达之前要采取一切灭火措施控制火势、争取时间,尽量减少损失。

   五、通讯联络、后勤保障救护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负责对内外联络。后勤保障救护首先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初步医疗处理,对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其次学院各种车辆统一调度,接到任务立即出发不得延误。同时及时与120救护中心和医院联系,做好抢救工作,对抢救的结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六、做好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安保处治安消防科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防止损坏各类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学工处应组织力量,与二级学院协作,对广大学生做好思想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

宣传部应对发生的舆情进行密切产关注,并做好准备应对有可能发生的新闻采访;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调查报告;学院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安抚接待及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