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0浏览次数:846

   根据《关于组建学生安全员队伍的通知》(安保[2014]2号文),为了加强学院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院的安全稳定情况,进一步完善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安全员、信息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安保处正式聘任的学生安全员、信息员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二级学院考核和安保处考核相结合。每年年底综合评定等级。

  三、 考核标准

   实行量化评分制,每位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基础分为70分,根据其工作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含80分),60-80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加分

1、服从安保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安保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加1-2分。

2、反映的信息准确、及时,对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有重要作用的,视重要程度加1-5分。

3、连续担任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工作,每满1年加2分。

(二)扣分

1、反馈信息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2、对异常情况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者,视情节轻重扣5-8分。

3、违反安全信息工作相关保密规定,扣5分。

4、全体会议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工作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2分。

  四、奖惩办法

   1、每学年根据考核评分,评选“优秀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生安全员、信息员掌握到安全隐患信息未及时上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在同学中随意扩散隐患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安保处将视情节不同,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建议所在二级学院给予相应处分。

   3、学生安全员、信息员提供的信息累计被采用,可在本年度校内、学院评优、评先活动中,作为特定工作成绩优先给予考虑。

   4、学生安全员、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使安保部门消除了隐患,有效防止了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5、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安全员、信息员予以解聘。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并由学院安保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