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服务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8浏览次数:872

   为规范学校社会化服务单位的行为,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后勤服务与安保保障的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化服务单位包含:学校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餐饮服务、校园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动力保障、医疗服务、安保服务等单位。

第二条 后勤处代表学校作为校内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宏观管理部门,对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进行指导与考评,受理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使用部门和师生的投诉,受理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的申诉。

第三条 保卫处代表学校作为安保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社会化服务单位安全保卫方面工作,处置、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四条  社会化服务单位的使用部门负责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与考核工作(使用单位对应情况见附表)。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服务内容指承担我校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单位应完成事务的工作范围和基本任务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主),特殊内容由使用单位附加要求。

第六条 物业服务内容

1.楼宇公共范围及附属于楼宇的广场、庭院和停车场的环境卫生;

2.楼宇附属绿地、楼宇庭院内的绿化养护、绿地保洁;

3.楼宇及周边场地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日常维修、维护;

4.楼宇内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配电间、电梯、中央空调及附属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5.楼宇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6.附属于楼宇范围内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7.学校性日常会议、重大型接待、典礼等要求的场地清结、茶水供应等基本会务服务及楼宇内零星搬运服务。

第七条  餐饮服务内容

学生食堂、附属于食堂的特色餐饮和包干区卫生等。

第八条  环境卫生服务内容

1.校园广场、道路、桥梁、室外各类体育场地、体育看台、公共厕所、人工湖、护校河、喷水池等区域的清扫保洁;

2.保持各种卫生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完好,整洁;

3.雨、雪天应及时对校区及门前三包的道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大雪清扫主要路段不超过24小时。

4.落水、排水等管道保持通畅,保证脏水不外溢。窑井盖损坏、缺失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九条  绿化服务内容

1.室外已建成的绿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

2.室外闲置地的荒草处理、卫生保洁;

3.重大活动时期的校园环境优化。

第十条  动力服务内容

1.校区内室外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水泵房(含污水泵房)、消防、喷灌、景观喷泉、供水表计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

2.校区内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

3.校区内供配电系统、供电线路及附属设施、配电房、路灯、景观灯、供电表计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

4.校区内水、电、气抄表计量。

第十一条  医疗服务内容

1.师生常见病的校内门诊治疗;

2.师生突发疾病的紧急处理;

3.校园流行病、传染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宣传与处理;

4.学院重大活动的现场医疗保健;

5.学院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6.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学院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内容

1.全天候负责大门的值班、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工作,

2.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和人员的证件查验及来访登记;

3.负责车辆的有序进出校门,做好车辆出入证的查验放行工作,并做好记录。防止学校国有资产从校门流出等情况的发生。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指定到停车区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人员要进行劝导,对劝导后仍不按规定停放的,要按相关流程处置,并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汇报;

4.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积极处理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校园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积极制止或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和公安部门;

5.配合校方定期对防火、防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火、防盗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6.积极协助校方处理校园内部各类紧急案件;

7.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它安保任务。

第三章 服务单位的确定及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后勤、安保事务范围内的业务须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由学校指定服务单位的项目除外。

第十四条  后勤处和保卫处负责对口社会化服务单位的招标申请,使用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并参与招标全过程,对已使用的社会化服务单位是否入围具有决定权,招标办负责完成招标工作,后勤处和保卫处分别代表学校与对口的社会化服务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五条  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委托服务期一般为三年,委托服务期内的委托合同根据变更情况每年签定一次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各项服务的合同款按照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七条  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服务内容增减的,价格参考同类服务项目标准由使用单位提出后,后勤处、保卫处组织相关部门商务洽谈,拟定标准后,签定补充合同。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续聘条件的服务单位,由使用单位提出,后勤处、保卫处报分管院长后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社会化服务单位的考核由使用单位组织,在服务单位的合同期内采取业务考核和满意度调查两种方式进行。业务考核由使用单位按照业务考核表的内容对各服务单位随机进行;满意度调查由使用单位按照满意度调查表的内容每月进行一次。后勤处、保卫处每月进行抽查并结合使用部门考核情况定期召开讲评会,结果公布于校园网。每学期结束前由后勤处、保卫处邀请使用单位代表、有关专家共同听取各服务单位的学期工作汇报,进行学期业务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分值计算办法(试用):

(一)业务考核和满意度调查均采用百分制。

(二)每月统计一次考核分值,计算公式为:月考核分=R1 ×(∑业务考核÷该月进行的业务考核次数)+ R2×满意度得分-投诉得分。其中R1表示各业务考核在月度考核分计算中的权重,R2表示满意度调查在月度考核分计算中的权重。

(三)每学期的考核的分值计算办法:学期考核分=90﹪×(∑月考核分÷本学期实际月数) +10﹪×学期业务考核得分;每学年的考核的分值为两个学期考核分的平均值。

(四)月度考核分计算中的权重分配:

考核项目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业务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的权重

业务考核(R1)

满意度调查

总比例(R2)

教师满意度

学生满意度

学生公寓

50%

50%

10%

40%

楼宇物业

50%

50%

40%

10%

餐饮服务

60%

40%

10%

30%

校区绿化

60%

40%

20%

20%

环境卫生

60%

40%

20%

20%

动力保障

70%

30%

20%

10%

医疗服务

60%

40%

20%

20%

安全保卫

70%

30%

10%

20%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业务考核实施办法:

(一)学生公寓业务考核

对所有公寓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隶属同一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多个公寓算平均分。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二)楼宇业务考核

对所有楼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隶属同一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多个楼宇算平均分,单次满分100分。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三)餐饮服务业务考核

对食堂全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隶属同一公司的多个食堂算平均分,每个餐饮公司单次满分100。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四)校区绿化业务考核

对服务单位职责范围内该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五)环境卫生业务考核

对服务单位职责范围内该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六)动力业务考核

对服务单位职责范围内该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七)医疗业务考核

对服务单位职责范围内该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八)安保业务考核

 对服务单位职责范围内该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合同约定和使用单位要求为主。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满意度调查抽样办法:

满意度调查可采用纸质或网络调查方式,抽样样本数不低于学生和教工人数的5%。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按上述考核方法得出的各项目考核分是支付各服务单位合同款和奖惩的依据。对服务单位违章处罚按合同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分值达基准分数线(含)以上则按合同支付相应项目的合同款,学期考核分值达奖励分数线(含)以上的奖励3000元—5000元;学期考核分值低于基准分数线每低一分扣除1000元。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基准分数线,如遇自然灾害、通货膨胀等不可控因素时,可对基准分做适当调整。

各服务项目分数线设立如下:

服务项目

奖励分数线

基准分数线

学生公寓

95

90

楼宇物业

95

90

餐饮服务

90

80

校区绿化

95

90

校区环境卫生

95

90

动力

98

93

医疗

95

90

安保

90

85

第二十五条  师生对服务单位的投诉,查实后每一次有效投诉扣除服务单位当月考核分的0.5分。在同一季度内受到有效投诉超过10次及以上的服务单位将至少扣除1000元。各项服务工作记录应客观真实,如发现记录造假,一次性扣除该服务单位月度总分15分。

第二十六条  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分低于基准分数线5分(含)以下的则考虑在下一年度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担相同服务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单位四家及以上的按年度考核分值排序,对第一年排序末位的单位学校给予警告,第二年排序再次末位的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并不得参加新一轮投标。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服务单位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处、保卫处。

 

二O一三年十一月

附:使用部门一览表

 

服务分类

使用部门

物业服务

办公楼

院长办公室

2#、3#教学楼

教务处

1#教学楼东

信息系

1#教学楼西

港航系

航海楼副楼

航海系

航海楼主楼

教务处

实训楼

船港系

操艇站

航海系

图书馆

图书馆

1-8号、11号学生公寓

学工处

9号公寓

后勤服务中心

10号学生公寓

继教院

体育场馆(所)

体育部

后勤办公场地

后勤处

代管待用及闲置地块

后勤处

餐饮服务

后勤处

环境卫生

后勤处

校区绿化

后勤处

动力保障

后勤处

安保服务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