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669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校园稳定,努力创建和谐校园,进一步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2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
应急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工作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1.5.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5.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1.6.1  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1.6.2  ll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2-5人死亡或15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30-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3  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5-30人,或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4  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15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院长办公室、宣传部、安保处、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省教育厅及相关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公安等机关报告。应急工作组组长及相关成员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工作组按信息报告程序报院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学院部门,把学院领导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省教育厅.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应急工作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宣传部统一负责。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院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学校应急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即调动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工作组成员应在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
  5.1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5.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工作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3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工作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工作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学院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院长办公室。
  7.2 物资保障
  安保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及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电视大会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
  学校组织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安保处、学工处、教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8.3 演练
  8.3.1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安保处、教务处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工处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8.3.2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3 安保处和学工处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附件: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校园与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校园恐怖袭击事件、自杀突发事件、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五个方面。适用于影响学校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2 依据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级别和应急响应由学校应急工作组、学校各相关部门依据《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3.1 若发现或有人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网络BBS、言论等信息,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处置工作组正、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信息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保卫部门要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向,随时向应急工作组汇报。
  3.2 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可能的原因、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3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归口负责。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校园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4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4.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上访、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应急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以及发生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学工处、安保处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相关系部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相关部门领导做好相关人员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校医务室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学工处及辅导员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3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学生所在系副书记、辅导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应急工作组,立即进行现场干预。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学工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系领导、辅导员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学工处(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人员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安保处、校医务室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一旦发生自杀事件,应急工作组全体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工作组组长为现场总指挥,学工处、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安保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4)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 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后勤处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4.4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学校应急工作组和相关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学工处、安保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应急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4.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现代教育中心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如为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等人为损坏情况下,由现代教育中心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保处联系。
  (2)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环境、供电等后勤保障;如遇设备偷盗情况,安保处迅速到达事发地点,保护现场,进行取证。
  (3)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特别是要保证学校重要网站的网络畅通。
  (4)现代教育中心监测、跟踪病毒和黑客的来源,并将恶意攻击网络的跟踪数据和资料提供给安保处,由安保处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相关网络信息的网管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相关站点信息监管人员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做好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
  (2)信息监管人员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并将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
  (3)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学院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4)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安保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由安保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事件发生单位对事件源头进行调查,如事件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由其所在系或部门对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并给予相应处分。
  5 善后与恢复
  5.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平息后:
  (1)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2)对于给予的承诺,提请学校或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
  (3)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学院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平息后:
  (1)继续对斗殴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2)对斗殴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及时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3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处置完后:
  (1)成功解救的自杀未遂者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不离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
  (2)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对自杀未遂者监护详细记录等及时送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3)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系部要安排班干部、学生党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恶化。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4)自杀事件处理完后,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同学、家属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应急工作组在发生自杀事件的系部召集一次“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预防自杀确定工作重点。
  5.4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5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进行认真、及时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对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的事件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结合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能力。要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 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 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有毒物()品泄露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 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重大事件(II)、较大事件(III)和一般事件(IV)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5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并出现2-5例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30-100人,或者死亡2-5人。
  (8)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5-30人,或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5-30人,或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5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5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应急工作组工作职责
    2.1.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适时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2.3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修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应急保障措施,组织督促预案演习工作。
   2.4向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建议对外公布、公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以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2.5总结经验和教训,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6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其他应急事项。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根据信息报告情况及时实施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1.1 信息报送
  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紧急情况下,可求助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3.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校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工作组决定,学院办公室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学校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校医务室、安保处、后勤与 资产管理处、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4.2.2 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3 学校应急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4 校医务室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4.2.5 安保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2.6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4.3.2 学校应急工作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医疗保障
  校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2.2 交通运输保障
  后勤服务公司车队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工具;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畅通。
  6.2.3 治安保障
  安保处等单位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6.2.4 资金保障
  财务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妥善管理。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宣传和培训
    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教育规划;负责对校内各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网络、校内广、宣传栏、专家讲座等丰富的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师生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3.2 演习
   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学期一次,组织校医务室、安保处等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在学校应急工作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