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网页制作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289

一、目的

为加强与安全保卫有关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规范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加强安全记录控制和档案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与安全保卫处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工作职责

1、后勤与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负责批准、发布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有关管理体系文件。

2、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体系文件的审核、发放、更改、归档、保管和作废文件的回收、销毁,负责组织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修订;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负责有关上级来文的转发。

3、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文件,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记录汇编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发放。

4、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审核,对职责范围内记录的格式及使用负责,对记录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及监督,负责保管职责范围内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统计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的分类 

(1) 安全保卫目标;

(2) 机构和职责;

(3) 安全投入;

(4)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 培训教育;

(6) 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 作业安全;

(8) 隐患排查;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10) 职业健康;

(11) 应急救援;

(12) 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的编号和标识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的编号由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按管理体系要求统一进行编号控制。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并以印章标识。受控文件在更改时接受更改服务。持有文件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将“受控 ”文件交回文件发放部门。文件持有人不得私自复制文件,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员借用、赠送、转让。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规定等采用原名称及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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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安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由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指定专人组织编制、审核,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记录表格的制定由职能部门同时进行,学院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4、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的发放

后勤与安全保卫处办公室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按照文件网上流转程序实施文件的收发。

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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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的评审、修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

    所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修订方式由办公室管理员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更改方式”和“负责更改的人员”。

6、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

内外部人员借阅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后勤与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内外部人员需复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时,由分管领导批准。

7、安全保卫相关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备案。

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

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8、安全保卫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9、安全保卫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保卫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1) 安全生产目标;

(2) 机构和职责;

(3) 安全投入;

(4)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 培训教育;

(6) 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 作业安全;

(8) 隐患排查;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10) 职业健康;

(11) 应急救援;

(12) 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0、安全保卫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学校安全保卫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11、安全生产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安全保卫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12、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13、安全生产档案的利用

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

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在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4、相关记录

文件清单

文件发放记录

文件回收记录

文件销毁记录

文件评审记录

文件修订记录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